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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一车主改装车辆、违规载人被罚款600元

2019-06-20 19:2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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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威海6月20日讯 蒋某给自己的皮卡车后斗加了个“棚顶”,但他这种改变车身外形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6月20日上午,蒋某驾驶这辆车上路,后斗还载了两人,被交警六大队民警查获。因为蒋某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规载人的两项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共600元的处罚。

  20日上午,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初张路执勤时,远远看到一辆驶来的皮卡车后方翘着一个“棚顶”,将该车拦停后才发现,这个“棚顶”其实一个盖子。这个盖子可以扣上,扣上后就成为了一个“后备厢”,但此时这个盖子并未扣上,因为“后备厢”里还坐着一男一女。

  经比对行驶证上的照片,民警确认这个“棚顶”是后期加装上去的,司机蒋某对此也承认了。此外,皮卡车属于货运机动车,后斗载客也违反了交通法规。

  最终,因蒋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交警六大队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蒋某使用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对其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介绍,货车作为运输车辆,其后车厢也并未设计搭载乘客的各种安全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突发事件,乘客仅靠双手根本无法固定自己的位置,极易导致乘客伤亡。

  日常生活中,车辆非法改装的情况较为常见,不少人会为爱车加装尾翼、加“大包围”、更换氙气灯、更换轮毂,也有人拆除座椅改变车辆用途,甚至安装酷炫的爆闪灯。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是必须在更换后的10日内。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等几种情形,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车主不需办理变更登记。这种可以自己改装车辆并不需要登记的前提是“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以最为常见的“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为例,安装导航仪、倒车影像等仪器设备在允许改装范围内,但如果悬挂影响司机视线的饰品,或摆放影响安全驾驶的饰品,则可被视为“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民警提醒,擅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因非法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的,还需承担相应责任。非法改装的车辆不能通过车辆年检,也影响保险赔付。比如,因车辆非法改装原因产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车主没有买“新增设备附加险”,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通讯员 刘云鹏)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