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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司机戴顶安全帽 车祸后头部重伤不治身亡

2019-11-28 12: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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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8日讯 11月27日,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通报了一起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0月19日9时52分,在303省道的桥头镇碑鲁村西侧路段,刘某驾驶手扶拖拉机由北向东左转弯时,于某骑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直行到该处,摩托车的护板与手扶拖拉机的左前部剐蹭,于某和摩托车当场倒地,滑行出去十几米远。事故造成于某头部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某于当月24日死亡。

  交警五大队民警经对事故进行调查后确认,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借道行驶未让行直行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借道通行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

  经对双方过错行为进行分析后,交警五大队于11月1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死者于某佩戴的“头盔”是一顶建筑工地上使用的安全帽。民警介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在遭受撞击、摔倒的情况时,由于骑行者的头部处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导致头往往最先着地或者撞击其他物体,因此,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非常重要。

  (通讯员 邢钰喆)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