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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荣成这三名司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20-04-10 11: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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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隋云涛)为保障复工复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荣成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违法驾车,不但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个人信用也将面临扣分或降级,受到市级、部门级多种形式的联合惩戒。

  醉酒驾驶

  3月8日16时许,郎某饮酒后驾驶鲁K9D**1小型轿车行驶至206省道立交桥西侧道路处时被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71.4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4月2日,犯罪嫌疑人郎某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无证驾驶

  3月28日20时许,王某驾驶鲁K0*F*9小型轿车行驶至崂山北路海山西岗时被民警依法查处。经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月3日,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再次酒驾

  3月28日14时许,刘某波饮酒后驾驶鲁K3*E*6小型轿车行驶至河阳路大岳岗西侧道路处时被民警依法查处。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通过进一步查询,刘某波于2015年2月份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酒后驾车。4月7日,刘某波因再次酒驾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

  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交通违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