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交警四大队通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鲁网8月26日讯 8月26日,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通报了一起涉及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0年7月29日晚19时27分许,42岁的孙某持证驾驶轿车沿凤凰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羊亭镇北小城南时,与前车同向行驶60岁的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
威海交警四大队民警调查后确认,孙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未能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以保证安全驾驶,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所驾驶的机动车灯光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孙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威海交警提醒,夜间视线不佳,夜晚行车,应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切勿超速行驶。(通讯员 宋金钰)
责任编辑:刘金
新闻关键词:驾驶刘某孙某行驶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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