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威海频道 > 法治 > 正文

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车驾管业务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

2020-01-30 17: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30日讯 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车驾管业务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的通告。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的有关要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全市车驾管业务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办理作出如下调整:

  一、因春节假期延长,全市各车管服务窗口统一推延至2020年2月3日恢复业务办理。

  二、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自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到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实习期满考试、满分学习考试)和驾驶证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培训。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三、近期需要办理机动车补、换牌证、6年免检、驾驶证补、换证等业务的群众,可以自行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szv.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网上办理。相关牌证会邮寄到您手中,以减少公共场所出行。确实需要到现场办理业务的群众,请提前佩戴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自1月3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窗口暂停办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业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时间另行公告。市民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或者自助处罚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罚款200元(含)以下且一次性记6分(含)以下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建议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自助处理,在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期间以及I级响应结束1个月(过渡期)内,暂时允许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次I级响应以及过渡期结束后将调整回现行政策。

  五、全市启用窗口预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机制。对于现场执法时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或违法处理通知书,以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应处以200元(不含)以上罚款,或一次性应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请事先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相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公开电话进行预约,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

  违法处理窗口业务办理预约电话及地址

  一大队 5276032 环翠区海滨中路19号

  二大队 5276070 高区大连路77号

  三大队 5276071 经区成大路1号

  四大队 5276542 初村镇骏山路9号

  五大队 5276345 温泉镇工友路19号

  六大队 5276096 临港区江苏东路东首

  文登大队 8980678 文登区米山路56号文登交警大队东门

  荣成大队 7551893 荣成市观海东路110号

  乳山大队 6602118 乳山市青山路北首车管所院内东厢

  (通讯员 董海英)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