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产保险威海中心支公司违法遭罚30万
鲁网7月1日讯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威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虚列经营费用。
2019年3月19日,浙商财险威海中支在业务及管理费中列支了车辆租赁费用,据以列支的经济事项(车辆租赁)实际并未发生,存在虚列经营费用的行为。3月20日,上述列支的费用实际支付;3月22日,部分款项回到浙商财险威海中支控制下,并用于其他费用的支付。
时任浙商财险威海中支总经理王战胜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威海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浙商财险威海中支虚列经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威海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浙商财险威海中支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威海银保监分局决定对王战胜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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