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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勋置业有限公司被通报处罚

2019-11-14 17: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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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4日讯 2019年8月1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锦华茗邸”房地产彩页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希望执法部门依法处理。2019年8月2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威海华勋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2019年8月5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19年8月9日,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上述举报立案调查。

  经查:威海华勋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7月15日委托潍坊超彩印务有限公司印制房地产销售宣传彩页广告,共印制5000张,一部分在售楼处发放一部分在市内各个小区发放。广告彩页费用共计1260元,费用已付清。彩页广告内容为“学区花园洋房、离幸福更近一点、家门口15年一站式优质教育、日进“斗”金,钜惠全城、魅力华锦一次把心去体验的公园名邸、贵宾热线:0631/8465111、项目地址:文登区文昌中学北侧(锦华茗邸售楼处)开发商:威海华勋置业有限公司”等内容的户外房地产彩页广告,在广告中有“日进斗金”字样。当事人2019年7月25日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外发布的房地产彩页广告,但在对外发布的广告中未标注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对外发布“学区花园洋房、离幸福更近一点、家门口15年一站式优质教育、日进“斗”金……”等内容的户外房地产彩页广告,在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且在发布的彩页广告中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当事人对外发布含有“日进斗金”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因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之规定,构成发布含有升值承诺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布的彩页广告中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发布含有升值承诺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鉴于当事人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无违法所得,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三十四条【较轻】处罚的情形,决定罚款1260元。当事人发布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另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无违法所得,符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三十四条(2)【较轻】处罚的情形,决定罚款3000元。

  决定罚款4260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官方网站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