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威青一级路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公布
鲁网7月23日讯 2020年1月15日19时27分许,在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威青一级路草庙子立交桥下,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区管委政府、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先后就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同时要求查明原因,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成立了“1.15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此事故的深度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5日19时27分许,张某伟驾驶小型轿车沿威青一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威青一级路草庙子立交桥下事故地点处与因施工停放在快车道内的电动三轮车相碰撞,造成坐在电动三轮车上刘某强、霍某玲摔落路面。当日19时30分许王某文驾驶小型轿车沿威青一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处对刘某强、霍某玲造成碾压。两次事故共同作用致刘某强当场死亡,霍某玲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张某伟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第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张某伟在第二次碰撞发生前未设置警告标志、未使用警示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第二次道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王某文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威海植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约谈及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中威海植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按照事故减量控大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法制科联合交警六大队于2020年2月25日对威海植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和进行了约谈。并提出了六点整改要求。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要求作业,要严格做到安全施工。
二、施工点布局要合理,要科学设置具体的施工地点,应在一侧完工后再统一调换到另一侧。
三、警示设施要齐全。要在施工区域前方设置警示牌、导向标志、减速标志等。要在来车方向距施工点500m、l00m处分别设置“前方施工、谨慎驾驶”等警示牌。
四、施工现场夜间要派出专人看守,及时做好防护预警。
五、值班人员履行职责。要有专门的安全员,无论白天还是夜间,都要认真履行责任。
六、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自身安全事故,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要求威海植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前迅速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交通事故的背后必然存在违法,威海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守法出行,切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通讯员 董海英 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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