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二届文登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启动

2024-09-29 16:59:47 来源:文登发布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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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威海市文登区二届文登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正式启动,现场巡察时间从2024年9月27日至12月27日。

  一、巡察对象

  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登分中心、文登新一中、山东省文登第一中学、文登南海高级中学、山东省文登第二中学、威海市文登区实验中学、威海市文登区三里河中学、文登区实验小学、文登区河南小学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

 二、巡察内容

  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聚焦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三、方式方法

  巡察组主要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听取汇报、民主测评、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箱、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有关资料、明察暗访、列席有关会议、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开设巡察工作联系电话、意见箱和电子邮箱,公布邮政地址,受理举报和反映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27日。

  区委巡察组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涉法涉诉问题等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和问题反映,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区委巡察组工作权限

  1.区委巡察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2.区委巡察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3.巡察期间,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区委巡察组可以将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六、巡察工作纪律与责任

  1.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2.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检察、财政、审计、信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和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

  4.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察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党员干部应当向区委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二届文登区委第七轮巡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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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现场巡察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12月27日;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群众来信可直接投放至意见箱,也可邮寄至区委各巡察组邮政地址,收件人: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巡察组,邮政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29号。

责任编辑:苏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