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2020-09-04 18:1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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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4日讯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近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安排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规范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备案范围。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仅指《办法》中规定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备案办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业务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的,备案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备案人补充相关材料。

  备案编号规则。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编号规则为:WS(“网络食品”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位主体业态代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代码为“1”)+2位省代码+2位市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4位顺序码。如设在威海市环翠区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编号为:WS1371002****。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编号规则为:WS(“网络食品”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位主体业态代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代码为“2”)+2位省代码+2位市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4位顺序码。如设在威海市环翠区的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编号为:WS2371002****。

  备案信息公布。备案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变更与注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变更备案信息或注销备案信息的,或依法终止、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与注销,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信息沟通,督促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备案及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通讯员 鞠新红)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