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2020-02-13 11: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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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2日讯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属地管理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环翠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环翠区的流动人口(威海市以外户籍),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登记报告。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二、流动人口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与确诊、疑似病例及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必须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报告,或直接联系所在辖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流动人口,除及时主动报告外,还应自觉接受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出租房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自承租人到达之日24小时内将承租人信息报告当地派出所。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或发现体温超过37.3 ℃的,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或村(居)委会报告。

  四、用工单位来返环翠区的流动人口,应自到达之日24小时内将用工人员信息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疾控部门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发现有重点区域员工的,应电话通知暂缓上班,并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登记相关信息,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立即与疾控部门联系。

  五、为避免交叉感染,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赁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等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可以通过“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或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http://www.jzz.gov.cn/net.do)网上办理。

  六、流动人口本人、用工单位、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七、广大人民群众发现重点疫区来环翠区人员或相关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报告环翠区疾控中心0631-5300059或拨打110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