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跑了 担心惹祸又返回现场

2019-08-15 19: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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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威海8月15日讯 7月20日23时18分,交警六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的警情通报,在303省道蔄山镇东杨格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伤者是50岁的苗某,头部、腿部多处受伤。苗某向民警介绍,事发时他骑摩托车沿303省道由西向东直行,不料对向行驶来一辆轿车且在逆向车道内逆行,与他的摩托车顶了个正着,事发后肇事轿车逃离了现场。 

  苗某住在不远处的西杨格村,在附近一家企业上班,当夜正是骑摩托车去上夜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苗某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先打电话给儿子,儿子从家中赶到现场后才又报了警。这一段时间内,已经有多辆车途经现场,而苗某不仅说不出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也描述不清肇事车的车型,他能提供的唯一线索就是——事发后有一辆白色吉普车经过。 

  民警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后,推算出了白色吉普车途经事故现场的时间段,并依据这一时间段在监控录像中排查肇事车。直至7月24日,民警才最终排查到了肇事车及车主张某,而张某却也是西杨格村人,而且跟苗某熟识。 

  等民警找到张某时,张某的车已经进行了维修,但经过把事故现场遗留的车体碎片和张某的车进行比对,确认该车是肇事车无疑。面对铁证,张某不得不承认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张某交代,7月20日晚间他参加同学聚会,期间聚餐时喝了不少啤酒,驾车回家途中因酒劲发作冲进了逆向车道,导致事故发生。事发后,尽管车辆前轮爆胎,但张某还是强行驾车逃回了西杨格村。他不知道自己惹了多大祸,便让一个朋友到现场看了看,后来仍不放心,又让朋友驾车载着他回到现场看了看,见交警已在处理事故现场且苗某并无生命危险后,侥幸地以为自己躲过了一劫。 

  由于时隔多日,张某饮酒后驾车的事实已无法取证,但他肇事逃逸的事实却是板上钉钉。 

  8月13日,苗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次日,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记12分的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因为张某肇事逃逸,他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好在苗某只是受轻伤,若苗某的伤情达到重伤,张某的行为就要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被法院判处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通讯员 刘云鹏)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