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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裁对接、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将在威海全面推开

2020-04-24 09: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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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4日讯 4月23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威海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介绍了《关于诉裁对接促进民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的意见》(以下简称《诉裁对接意见》)有关情况,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诉裁对接意见》针对威海市诉讼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法院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参与、规范、保障作用,利用仲裁机构广泛联系动员社会专业纠纷解决力量的人才和机制优势,推进诉讼与仲裁有效对接。《诉裁对接意见》也明确了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工作机制,规定了诉裁对接案件的接收和退回程序,建立诉裁对接案件收费和支付报酬机制,规范调解协议的仲裁确认程序,设立对诉裁对接市场化调解的监督体系,做好虚假调解的防范工作。同时,立足工作实际,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鼓励引导参与、加强队伍管理、推进工作创新四方面提出了工作保障,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顺利推进,最终使《诉裁对接意见》成功落地实施。

  发布会现场记者了解到,与人民调解比较,诉裁对接调解将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采用调解成功收费、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向参与调解的仲裁员发放报酬或补贴。威海仲裁委员会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与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案件的范围一致。

  同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建议当事人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悉,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调解案件的流程是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前,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引导当事人到诉裁对接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调解中心委派仲裁员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提交仲裁委进行仲裁确认;调解不成,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仲裁的,在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同意仲裁的,仲裁调解机构应当将案件退回委派调解的法院,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处理。调解结果三日内通报委派调解法院。法院已经立案的民商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经当事人同意,委托仲裁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综合威海发布)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