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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半夜开车撞断6棵苹果树 司机上演一出“掉包计”

2019-07-17 15: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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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威海7月17日讯 7月7日凌晨2时许,威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向交警六大队通报警情,在临港区草庙子镇大东疃村东侧的村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六大队民警驱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为一起单车事故,肇事车辆为一辆雪佛兰轿车,该车从村路“飞”进了路边的果园内,接连撞断了六棵碗口粗细的苹果树,车头部位受损严重,所幸车上两人没有受伤。

  现场的两名男青年,一人自称是司机丛某,另一人自称是乘客王某。经民警核查,确认两人均未饮酒。两人称,事发约在1点30分左右,事发时车速较快,因前方突然蹿出一个动物,丛某慌忙打方向盘,致使轿车驶离路面,“飞”进了地势较低的路旁果园内。丛某还称,他并非车主,该车是他借用朋友宫某的。

  肇事车

  两人对答如流,对事发经过描述的一清二楚,或许这真的是一起因司机驾驶不当导致的车祸。但出于职业敏感,民警还是试图寻找相关证据来证实一下。但事发路段是一条串联三四个村庄的村路,沿途没有一处监控探头。

  在勘查完现场后,民警在大东疃村的村头发现了一处监控探头。在调阅这处监控的录像后,民警发现了一个疑点,在这起事故发生的时间段,有一辆黑色轿车驶出大东疃村,并向事发地点方向驶去。大半夜的,这辆车去干什么?民警继续沿途寻找线索,果然有几处高清探头拍下了黑色轿车的车牌号码和车内驾驶人的衣着。经核实,这辆黑色轿车的车主正是丛某,而且驾车的人也是他本人。这说明,事发时丛某根本没在现场,那他也就肯定不是肇事司机。

  7日下午,丛某到交警六大队接受讯问时,面对铁证不得不承认自己是替宫某顶包。原来,当晚宫某在饮酒后驾车载着王某去丛某家喝酒,临近大东疃村时发生事故,由于王某没有驾驶证,宫某便打电话喊丛某去顶包,试图骗过交警和保险公司业务员,而丛某碍于情面只好应承下来,驱车赶到现场后,宫某驾驶丛某的黑色轿车逃离现场,而丛某则冒充司机和王某留在现场,串供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顶包司机丛某往事故现场赶

  宫某被传唤到交警六大队后,当着丛某的面矢口否认自己驾车,一口咬定是丛某驾车肇事。不得已,民警又找来王某,经反复讯问,王某也承认当晚确实是宫某饮酒后驾车。然而第二次对质中,宫某当着两名好友的面再次否认。宫某称,自己当晚另一朋友唐某家吃饭,并未和王某在一起。民警只好又找来了唐某,毫不知情的唐某很快就说明实情。第三次当面对质,这次面对的是三名好友,但宫某还是否认自己驾车。

  当天下午,宫某的父亲也来到的交警六大队,老汉气得当场就要动手教训儿子。宫某依旧不理会,他明知村路上没有监控探头,叫嚣着让民警拿出证据。民警、宫某的父亲和三名好友轮番劝说多时后,宫某才最终承认了自己驾车肇事的事实。

  7月11日,因宫某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一次性记12分、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在被送进拘留所钱,宫某还赔偿了果农6000元钱。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六大队民警介绍,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宫某不仅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因为他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各项经济损失只能由他自行承担。(通讯员 刘云鹏)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