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民政局召开慈善募捐新闻发布会

2023-10-29 18:13:35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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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25日讯 10月25日,荣成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慈心一日捐”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荣成市民政局积极探索实践,主动寻求作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号召热心慈善、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踊跃为困难群体捐款、奉献爱心,自9月11日“慈心一日捐”活动启动以来,在荣成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的原则,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截止到活动结束,共计接收善款2172.4万元,较去年增加88.59万元,占威海市各区市捐赠总额的43.79%,较2022年提升18个百分点,位列各区市第一。荣成市募集善款总额再创“慈心一日捐” 活动历史新高,为慈善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源泉。

  下一步,荣成市慈善总会将继续做好日常捐赠工作,抓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同时充分利用今年“慈心一日捐”捐赠款,围绕“慈善大病救助”“遇困学生救助”“春节前困难户救助”“暖心食堂”等各类慈善公益项目开展救助活动,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中“兜底线,救急难”的重要补充作用。 

  问题一:

  请具体介绍一下“慈心一日捐”募集善款的用途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答:

  募集慈善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慈善大病救助”“特困高考新生救助”“春节前困难户救助”“暖心食堂建设”等各类慈善公益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慈心一日捐”善款。

  问题二:

  请具体介绍一下“慈心一日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各捐款单位和个人可凭市慈善总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办理企业、个人所得税抵税手续。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苏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