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吊销驾驶证还敢开车 电话没留全就跑了

2019-08-01 14: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威海8月1日讯(记者 隋云涛)因为交通肇事罪,驾驶证在2013年被吊销;重新考取后因为醉驾,驾驶证又在2017年被吊销。7月27日,心大的程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无证驾驶与人刮擦,借着告诉电话号码的时机逃离事故现场。最终,程某因为无证驾驶并肇事逃逸被市公安局交警六大队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7月27日晚上10时许,交警六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临港区正气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的右侧被大面积刮伤,肇事车辆并不在现场。据事故车司机王某介绍,当晚他驾车行至事发路段时,被后侧一辆轿车刮擦了右侧车身。“对方没有下车,而是继续向前开车,我就给别到路边了。”王某说,追了大概100多米。在将车别停后,王某让肇事车司机下车,对方说自己有急事要先走,可以把电话留给王某,事后再联系。没想到,对方在刚说完“136”三个数字后,一踩油门,跑了。

  不过所幸,王某此前拍下了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次日,民警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肇事车司机程某,并将其传唤到大队处理。“我没有驾驶证,怕被拘留,当时就跑了。”在询问中,王某承认了自己前一晚的违法行为。民警在调查中发现,2013年8月,当时持有B2证的程某驾驶货车与一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一死一伤,后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根据规定2年后方可重新考取驾驶证。2016年5月,程某重新考取了C1证,但是仅仅过了一年多,2017年12月,程某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民警介绍,在该起案件中,程某还处于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属于无证驾驶,按规定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而肇事逃逸将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合并处罚行政拘留20日、罚款3000元。7月30日,程某被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