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因违规被处罚
鲁网5月7日讯 近日,记者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方网站了解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因个人征信异议超过规定时限,被处以六万元罚款。
据了解,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处理客户个人异议申请超过规定时限3天,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过失泄露信息;(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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