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下降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全面提高青岛公安交通管理水平,为奥帆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公安厅的通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自即日起至2007年底,在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开展创建“零死亡路段”活动。
“零死亡路段”创建活动将分两个层次开展:一是省公安厅确定我市辖区内的206国道、804省道为省级创建道路;市局经调研确定308国道、204国道、青银高速为市级创建道路。二是未参加创建省级、市级“零死亡路段” 的大队,辖区内通行国、省道的要根据本地实际,选取一至两条交通流量大、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辖区主要国、省道,高速公路大队选取一条高速公路作为区(县)级创建道路。
创建道路以交警大队所辖路段为单位参与创建“零死亡路段”,参创路段大于50公里的,可划分为两至三个路段开展创建活动。国道、省道与高速公路的创建标准也有所区别。国道、省道创建标准是:年内不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除外);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无牌无证、超速、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5%,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10%;沿线村庄、学校、企业全部达到“四个创建”工作要求,固定交通安全宣传牌密度不少于每5公里一块;有交警中队管辖,对辖区内重点车辆、驾驶人实行信息化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完善;有全程监控、测速抓拍等固定、移动式交通安全监控设备;建立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创建标准是:选择路段年内不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除外);创建路段每季度内无事故重复发生点;大型车辆长期占用左侧车道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低于5%;创建路段内的服务区要有宣传栏、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大队建有经常通行辖区的主要客运、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单位的台账;建立有路政、救援、消防、医疗急救部门联合救援机制。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