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慈勤亮 丛林)近日,《威海市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出台,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经民政部门认定“资格”,申购程序更加规范。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城市居民家庭。而根据我市新出台的经适房销售有关规定,只有具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购经适房。
申请认定市区低收入家庭,应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村)民委员会的,可直接向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居(村)民委员会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连同申请材料报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审核结果连同其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颁发低收入家庭证书。
之后,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将被认定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名单再次张榜公示。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民政部门重新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将撤消对其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区民政部门对认定的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