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荣成讯(记者 毕崇刚 通讯员 于洪香)哥哥领了6.5万元果树补偿款,让哥哥代管果园的弟弟不满哥哥吃“独食”,将哥哥告上法庭。这是发生在荣成石岛管理区的一起案件。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决哥哥将弟弟的果树赔偿款6000元返还弟弟。
谭某系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某村居民。1995年1月1日,他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果树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经村委会组织,他购买了300多株果树苗进行栽种。2000年,因无时间管理果园,他就找哥哥代管果园。2004年,承包的果园被列入征地范围,有关部门为此向果园承包人发放了补偿款,哥哥将6.5万元的补偿款装进自己的腰包。弟弟心生不满,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但哥哥认为,接手弟弟的果园后,除20棵原有的大桃树外,余者全部死光了。2000年,他又购买了300多株果树重新栽种,并实际履行了与村民委员会的果树承包合同。2004年获得的果树补偿款全是由他栽种的果树得来的,所以不同意弟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兄弟俩诉争之果园补偿款6.5万元系果园内的329棵果树的补偿,其中大桃树20棵产权系弟弟所有,每棵补偿300元,计补偿款6000元应归弟弟。其余309棵果树产权系哥哥所有,补偿款应归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