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毕崇刚 通讯员 程军明)5月28日,荣成市交通局向该市的5家无证汽车修理厂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5天内,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
自5月中旬开始,荣成市交通局开始对荣成500多家汽车维修企业及个体维修户进行检查,发现5家汽修厂根本没有行政许可就擅自开业。据荣成市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所人士介绍,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必须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设备、技术人员及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而这些无证经营的汽修厂却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有的设备仪器上没有张贴明确的操作规范,电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有的厂内没有灭火器,显眼位置没有公示价格表等。
我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