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110消息(记者 毕崇刚 通讯员 董礼波)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对长期拖欠市环卫处垃圾处理费的26家个体门店进行了审理,判决欠费店主如数交费。
今年以来,荣成市环卫处按规定对全市的相关单位收缴垃圾处理费。多数个体门店都能按规定及时交费,但仍有26家门店以种种理由拒缴。在收费人员多次上门催缴,并发送了《缴费通知书》,对方仍置之不理的情况下,荣成市环卫处于5月20日向荣成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这些门店履行缴费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山东省城市环境卫生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缴纳处理费用,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业户等。荣成市环卫处收费合乎规定,被诉店主应该履行缴纳义务,遂依法判决这些长期拖欠垃圾处理费的业户补交所欠费用。
截止到6月18日下午,已有20名店主履行了法院判决。对于仍不缴费的门店,环卫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