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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楼外私搭楼梯 律师:业主受影响可要求拆除

2008-5-7 8:22:00 来源: 威海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饭店外搭建的楼梯。 (记者 盛潇涵 摄)

  近日,家住市区翠竹园12号楼的孙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有人在他们家楼下一二层的网点房开了一家饭店,店主私自在饭店外墙搭建楼梯,对楼上住户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孙先生告诉记者,该饭店在墙外搭建的楼梯顶部非常接近三楼住户客厅的窗户,不法分子很容易顺着楼梯爬进三楼、四楼的客厅,使他们感到非常不安,而且该饭店平时产生的噪音和油烟也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随后,记者来到翠竹园小区12号楼看到,孙先生所说的饭店位于该楼西首,饭店外两层钢铁焊接成的红色楼梯格外显眼。该饭店的所有人姜女士解释说,因为室内空间狭小,在征得开发商同意后,才在室外搭建了这部楼梯,为了确保安全,还用铝合金板将楼梯包了起来。今年3月上旬,城管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将楼梯外的铝合金墙体拆除,但考虑到饭店外需要消防楼梯,遂将楼梯保留。姜女士还强调,为了降低噪音,她已经将饭店二楼的椅子全部换成固定在地板上的样式,传菜用的升降机也用泡沫板包了起来,营业时间限定在8时至22时,尽量不影响邻居们的日常生活。对于该楼梯给楼上居民带来的安全隐患,姜女士表示可以为他们的客厅窗户安上防盗网。

  5月4日,记者联系了市城管执法局三大队。一名姓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3月,他们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饭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楼梯虽为违章建筑,但按照有关规定,饭店、酒店应设外部消防通道,而且该楼梯在小区护栏之内,对视觉、采光、车辆通行等方面都没有影响,所以只将影响外观的墙体拆掉,楼梯作为消防通道暂时保留。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姜女士应到有关规划部门补办“不严重影响规划手续”,待规划部门拿出意见后,城管执法部门再行处理。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专业人士,一位姓姜的律师说,因为该楼已经交付使用,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人无权私搭乱建。即使该楼梯办理了“不严重影响规划手续”,如果对其他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业主们也有权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将其拆除或改建。(记者 盛潇涵)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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