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孙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使乘坐三轮摩托车的公公刘某当场死亡。近日,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2月6日,孙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搭载其公公刘某以及刘某的堂弟、侄女共三人,沿市区青岛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望岛桥时,为避让从桥北小路拐出的另一辆车,突然左拐至左侧车道的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之前。因两车车距太近,大货车刹车不及,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刘某摔下车后被大货车碾压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三轮摩托车上另两名乘车人与孙某不同程度受伤。
今年1月8日,交警三大队核发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三轮摩托车无牌证,且孙某系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环翠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记者 蔡宁 通讯员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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