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小雨与阿信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并谈起了恋爱,2007年两人分手之后,觉得自己“吃了亏”的阿信,便和朋友阿龙一起逼迫小雨到某娱乐城做“小姐”。近日,荣成法院分别以抢劫和非法拘禁罪判处两人三年和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娱乐城老板娘和小霞也分别被处以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和1000元。
2007年,阿信和小雨通过网上相识并谈了一段时间的恋爱之后,发现她在网上还有其他的男友,遂提出分手,并要求小雨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小雨无奈之下,给阿信打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后来,阿信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好友阿龙,二人商量将小雨弄到荣成某娱乐城干“小姐”,二人从中赚取提成。
2007年7月28日,阿信与阿龙在网吧找到小雨,强拉硬拽地将小雨塞进出租车带至某宾馆。在宾馆内,二人继续对小雨使用暴力,非法拘禁小雨长达七小时,并对她进行威胁,小雨无奈答应卖淫“还钱”。当日下午,二人将小雨送至事先联系好的某娱乐城,将小雨交给在此工作的阿龙的女友小霞看管。当晚,老板娘就逼迫小雨“接客”,小雨不同意,小霞就以言语相威胁,小雨害怕挨打只好答应。2007年7月30日,小雨被公安机关解救。(文中人物皆为化名)(记者 刘新刚 通讯员 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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