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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时过一月仍无迹象

2008-5-26 17:50:00 来源: 威海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劳动部门支持——年底投诉 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本网讯(记者 徐榕蔚)4月29日,威海日报曾以《企业何时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为题,报道了乳山一家木业公司不与120多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事,采访过程中,公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5月份以后,企业将与实习合格工人签订合同。但5月中旬,员工小军(化名)致电日报称,公司仍没有任何签订劳动合同的迹象,而且收取了工人的身份证,他们怀疑公司可能制造假合同。

  5月中旬,小军告诉记者他的实用期已过,但公司毫无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意向,也没有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给工人交纳养老、工伤等“三金”费用,而且公司还在毫无说明前提下,收取了所有工人的身份证。小军说:“我们这些工人担心公司收身份证是为了办理假的劳动合同。”为准确的了解情况,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乳山市劳动监察部门。

  几日后,一位相关负责人告知,据他们调查核实,该公司收取的工人身份证已经归还工人,收取身份证确实为签订劳动合同所用,主要用于填写劳动合同上身份证号码一栏,并非试图造假。而对于劳动合同迟迟未签一事,这位负责人解释,主要因为该公司员工以外地人为主,如果签订合同外地人如果想离开本市,关系转移就成了问题,所以很多工人拒绝与工人签订合同,但公司各项劳动合同文书已准备完毕,有要求签订合同的工人可前往公司办公室,便可直接办理。

  随后,记者将情况转告给小军,小军却给了记者另外一个答复。对于此事他询问过所属车间的主任,以及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任何想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打算。

  企业这边表示,工人可以随时签订劳动合同,另一边却对工人签合同的要求采取漠视态度。这种情况之下,小军等期望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到底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劳动合同?乳山市劳动监察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部门没有强制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劳动部门对违规企业有处罚权,因此劳动者可以待工作一年之后,前往劳动部门投诉,届时劳动部门确认企业没有给工人交纳保险的凭证,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将强制企业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并按照工作时间补交所缺“三金”的全部费用。同时,这位工人还提醒劳动者,不要轻易在没有内容的文本上签字,避免企业伪造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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