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来啊!我怎么对得起在家等我的妻子和孩子呀!唉,都是这酒害的。”3月2日上午,因酒后滋事及妨碍公务被依法拘留的胡某,在被送往拘留所的路上悔恨不已。
胡某是乳山市人,在某企业上班,3月1日下午酒后乱性,因一点小事,撕扯本厂女职工马某的衣服并对其殴打。乳山市海峰街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了解案情,不料胡某不但不予配合还对办案民警进行拳打、辱骂等人身攻击行为,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为保护受害人的安全,民警将胡某传唤到派出所。
据了解,胡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处以依法拘留五日并罚款五百元的处罚。(于波 李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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